孙中志(身份证号为22018119******0012)先生:
因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2025年8月27日,公司向你当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你拒绝签字。2025年8月29日公司通过手机电话、EMS邮件向你通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相关内容。因电话沟通表示本人不愿来公司签署《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EMS邮件你收到后未签字返回。现公告你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区供电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8月27日终止,你的薪酬、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自2025年8月31日24时终止发放。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区供电公司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