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近年来,长春市两级法院强化大局意识,努力找准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重点在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三审合一”、人民法庭化解社会矛盾以及携手综治中心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等方面出实招、求实效,用心用情用力做实为人民司法工作。
三审合一
彰显司法温度
“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必须积极主动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7月1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正式揭牌,标志着未成年人司法从单一刑事审判向“三审合一”综合审判的转型。
“小红(化名)你好,我是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你有困难可以和我说。”在“向阳花开心理辅导室”内,心理咨询师正在与12岁的小红进行面对面的深入交流。为尽快纾解小红的心灵创伤,朝阳法院以“三审一执合一”为基础,实行“首审责任制”,依托心理辅导室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构建“司法审判+心理修复+社会支持”的全链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用真情浇灌家庭这一“最小单位”。
长春市两级法院积极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少年”“罪错少年”的出现。长春中院携手市妇联,积极探索形成覆盖长春地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新区法院创新设立“延伸保护卷宗”制度,在传统审判卷宗外建立涵盖社会调查、跟踪回访、帮教方案等内容的“成长档案”,实现司法保护从“案结事了”向“持续关怀”延伸。
以“枫”为引
人民法庭强化源头治理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神经末梢”,贴近基层、融于一线,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
长春市两级法院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大力开展“优化法庭布局”“标准化创建”“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等工作,已建成48个综合性法庭+3个“综合+专业化”法庭的法庭格局体系。妥善审理涉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涉农纠纷等人民法庭辖区易发多发案件,创建“无讼社区(村)”265个,无讼覆盖率从2022年的5%持续增加到如今的11.76%,努力实现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双提升”。
长春市两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解决机制挺在前面,51家人民法庭引入调解组织251个,特邀调解员339人;绿园法院在人民调解平台设置6个基层治理单位与其对接,在8个行政村设置驻村法官联系点,实现沟通常态化;
双阳法院针对鹿乡特色产业创建“一庭一品”,打造“助企司法服务”“移动微法庭”等4个特色品牌;九台法院着力打造“三语”法庭化解跨国纠纷案件;
二道法院莲花山法庭在冰雪新天地等重点区域设立冰雪旅游纠纷专门巡回审判点,缩短纠纷处理周期,降低游客维权成本,扛起司法服务辖区冰雪经济发展的职责担当。
多元化解
基层法院探索治理路径
长春市两级法院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入当地党委领导、多方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在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实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各基层法院通过设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入驻综治中心开展工作,通过“点对点”指导、巡回审判、视频指导等方式开展对接工作。
二道法院东盛法庭设立并全面入驻二道区东盛街道矛调中心,积极探索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推动完善“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
南关法院幸福法庭与幸福乡综治中心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推出“法官南南咨询点”“幸福微法庭”等举措,将法官的专业知识与社区工作人员熟悉民情的优势相结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累计调解各类案件110件,调解成功率达90%;
宽城法院兰家人民法庭开展“人民法庭+”工作模式,在“法官进网格”的基础上,加强人民法庭与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村委会等社会调解力量之间的沟通联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长春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支持综治中心发挥“服务群众窗口、化解矛盾前沿”职能作用,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一链条化解,形成“非诉挺前、诉讼断后”的良性解纷生态。
记者手记:
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不仅是审理案件的裁判者,更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实际工作中,长春地区人民法庭坚持党建引领,按照“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的标准设立党支部,切实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
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多元预防化解“总对总”机制,持续推进诉调对接实体入驻综治中心,实现诉讼和非诉讼有效衔接,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
构建“控源疏流”模式,抓住“司法建议”这一“牛鼻子”,及时通过调研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把研判结果和纠纷预警提供给党委、政府,进一步发挥社会功能。
近年来,长春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实施活动为契机,城区法庭打造“构建控源疏流,创建一庭一品,形成优势品牌”模式,乡镇法庭创建“诉前过滤、诉中聚力、诉后巩固”工作机制,主动对接基层社会组织,切实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基层化解、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