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卫(身份证号220621196805103019)不慎将与抚松县松江河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调换回迁安置水木松城小区6号楼1单元402室的产权调换协议书原件丢失,特此声明。
●李斌(身份证号220103196406200217)将与长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7日购买坐落于倚水佳园小区5-1栋126房签订的合同编号528417《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发票编号00000447号发票(发票金额77547元)原件遗失,声明作废。
●房永生所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立井街二委,建筑面积:95平方米,证号:651638)丢失,声明作废。
●长春市永盛大药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MA157UCK3Q)将法人章(韩兴忠 2201021916960)遗失,声明作废。
●邹乃硕将记者证丢失,号:224127578357700059,声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