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莲玉、金汝晋:
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债权转让人)与李国文(债权受让人)于2025年3月5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特公告如下:
双方共同确认,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吉2401民初10172号所确定的债权系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所属专职律师李国文与崔莲玉、金汝晋间的代理费内容,现该案已进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案号为(2024)吉2401执恢896号。
目前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债权,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以壹佰贰拾万元转让至李国文名下,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认可李国文享有对崔莲玉、金汝晋的债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因前述诉讼、执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李国文律师承担。
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