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掌门药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郑汉明、王金林、陈坤涛:
2020年8月21日,我公司与贵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FHY-2020-0821-010)。上述合同签署后,贵公司未按约定履行给付租金等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现因上述合同到期且贵公司已注销,我公司无法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与贵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其他负责人取得联系。为此,我公司决定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限贵公司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迁出厂房,补缴拖欠的租金及其他费用,逾期视为贵公司放弃该厂房内所有物品包含但不限于(设施设备、装修及办公用品等)的所有权,我公司有权收回合同约定的厂房,同时行使有关经营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贵公司及股东承担。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