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庆华、张吉利、宋明星、李强、唐新军、尤晓光、刘晓升、苑少君、王长鑫、王长祥: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3日、2024年8月2日及2024年10月 13日向你们发出限期返岗通知,明确要求在指定日期内返岗,但你们至今未按要求到岗,已构成无故旷工。截至本通知出具之日,你们连续旷工已超15天,严重违反了《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2025年版)》(公司管理制度发[2025]28号)规定,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限你在收到本通知7个工作日内到一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后果自负。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以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批复解除日期为准。届时,劳动合同解除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