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公司以下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张云彤220106********0626于2025年2月至今长期旷工,
员工董 会232303********4247于2022年5月至今长期旷工,
员工高雷明220322********4037于2022年5月至今长期旷工,
员工王建勋220104********3335于2022年8月至今长期旷工,
员工赵 刚220284********5210于2020年6月至今长期旷工,
员工周慧斌220111********2032于2022年5月至今长期旷工,
员工柳 健220104********4416于2010年1月至今长期旷工,
员工王姝婷220104********1823于2020年9月至今长期旷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法规及我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21日与张云彤、董会、高雷明、王建勋、赵刚、周慧斌、柳健、王姝婷解除劳动关系。
长春市朝阳市政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