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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国内国际

关于召开吉林银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时间

2026年1月5日(星期一)

二、会议形式

鉴于本行股东数量较多,为方便股东行使权利,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2026年1月5日上午9:00,吉林银行总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66号)二楼多功能厅(205)。

四、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选举陈志兴为吉林银行董事的议案》。

五、参加会议人员

1.会议公告日登记在册并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

2.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表决方式及要求

(一)现场表决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均可亲自出席表决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2025年12月28日前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6年1月4日前将上述资料原件送达吉林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66号717)。

(二)通讯表决

如无法现场出席,可采取通讯方式表决。

1.法人股东。采取通讯方式表决的,股东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表决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拟通讯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须于2025年12月28日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表决票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6年1月4日前将上述资料原件送达吉林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

2.自然人股东。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表决票(本人签字)。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于12月22日至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经核实身份后,领取会议材料及空白表决票。

同一表决权不可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表决票可通过专人、邮寄等方式递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此次表决。表决票要素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视为无效票。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如有会议内容所列之外的议题,可于2025年12月26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资格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1名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本行的借款逾期未还期间内,其表决权暂停行使),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须准确、完整填写后方可生效,委托书格式附后。

联 系 人:杨 航 谢芳茹

联系电话:0431-84999912

邮 箱:Dongban@jlbank.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66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130028

附件:1.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2.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

吉林银行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

陈志兴,男,苗族,1979年7月18日出生,2003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不存在与本行拟任职务有利益冲突及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兼职情形,与本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经营管理处科员,办公室科员、副科级行员,法律办副科级行员、正科级行员、副主任(副处级),法律办副主任兼客户一处副处长,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信用体系建设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重大项目融资服务处处长,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评审处处长、安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纪委书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副局级纪检监察员兼纪检监察二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吉林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代为履职)、行长,吉林省长春市委常委、市委金融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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