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图们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分别与吉林省泰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泽公司”)、吉林省成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泰公司”)签订《吉林图们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合同书》《吉林省成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电池级六氟磷酸锂项目投资合同书》。因泰泽公司、成泰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投资、建设义务,在多次发函督促无效且失联后,我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公告方式解除了《吉林图们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合同书》《吉林省成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电池级六氟磷酸锂项目投资合同书》,同时公告告知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我单位联系,解决合同解除后违约事项和损失赔偿等事宜。逾期未联系的,视为上述单位放弃申辩及异议权利。截至目前,泰泽公司、成泰公司仍未与我单位进行联系。
鉴于此,现公告告知泰泽公司、成泰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我单位联系,来图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资金使用及剩余资金处理、临建板房拆除、办公桌椅等物品搬离、施工围挡及临电拆除等事宜。剩余资金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项目专项账户未使用资金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款项。因吉林省泰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成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公告时间进行清场,我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代为处置上述事宜,并将根据实际委托第三方对上述事项进行处理。代为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拆除、委托第三方仓储、公开拍卖等必要措施,甲方委托第三方处置时无需事先征得泰泽公司、成泰公司同意。代为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含应急处置费、拆除施工费、垃圾清运费、仓储费、律师服务费等)及相应利息(按法定计息或合同约定计息)有权从泰泽公司、成泰公司剩余资金、履约保证金或泰泽公司、成泰公司其他应得款项中优先扣除,扣除顺序为:先从剩余资金扣除,若不足再从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应得款项中扣除。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残值物品拍卖所得优先冲抵处置费用,冲抵后余额(如有)返还泰泽公司、成泰公司。逾期三十日内未与我单位联系并仍未清场的,视为泰泽公司、成泰公司确认无异议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异议权利;我单位据此有权依法采取清场、处置、扣款等措施,且泰泽公司、成泰公司不得以未收到单独通知为由抗辩。因施工围挡及临电拆除等事宜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及相应费用由泰泽公司、成泰公司承担。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的费用均由吉林省泰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成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特此公告。
联系人:金光日 联系电话:18744319666
联系地址:吉林省延边州图们经济开发区枫梧大路688号
吉林图们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