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梦阳(身份证号:22020419******3022)、胡明伟(身份证号:22050219******062X)2人在未履行离职手续情况下,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且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北华大学分别于2025年6月10日、6月20日、7月11日对2人下达了《催告返岗工作通知书》;2025年9月26日,学校对2人下达了《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但2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岗工作并说明相关情况。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解除与贾梦阳、胡明伟的聘用合同。 特此声明。
北华大学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