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12月14日起至2026年12月13日期间,位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前粮集团新庙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院内的钢结构1、2、3、4、5、6、7号仓由陕西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承租,其中存储的所有粮食为承租人所有。二、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期间,位于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红光村田宝泉二队整个院落仓储群,包括1号钢构仓及相关仓储设施、设备、场地等由陕西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承租,其中存储的所有粮食为承租人所有。三、2025年10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期间,位于吉林省镇赉县建平乡政府所在地整个院落仓储群,包括1、2号钢构仓及相关仓储设施、设备、场地等由陕西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承租,其中存储的所有粮食为承租人所有。陕西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对上述粮食享有唯一、排他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特此声明。
声明人:陕西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前粮集团新庙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白城市航硕农业有限公司
镇赉县鼎宏粮贸有限公司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