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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要闻

企业声明

1.陕西农发大荔储备库有限公司与白城奥丰葵花制品有限公司2025年11月3日签订《仓储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白城奥丰葵花制品有限公司将位于白城市洮北区洮河镇的整院钢结构仓房(1号仓,仓容2万吨)及设施、设备、场地等,租赁给陕西农发大荔储备库有限公司使用,用于粮食的收购、仓储、中转等业务。租赁期限自2026年1月3日起至2027年1月2日止。

2.陕西农发大荔储备库有限公司与白城市金秋米业有限公司2025年11月3日签订《仓储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白城市金秋米业有限公司将位于白城市洮北区洮河镇的整院钢结构仓房(1、2、3、4、5、6、7号仓,共计仓容6.9万吨)及设施、设备、场地等,租赁给陕西农发大荔储备库有限公司使用,用于粮食的收购、仓储、中转等业务。租赁期限自2025年10月31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

自仓储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存放于所租赁仓房内的全部粮食(玉米),所有权归陕西农发大荔储备库有限公司所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不得用于出售,抵押,质押,担保和清偿债务。特此声明。

声明人:陕西农发大荔储备库有限公司

白城奥丰葵花制品有限公司

白城市金秋米业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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