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12月22日,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出资人长春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文号:长担集团董事会决议〔2025〕12号),同意将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持长春市时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00万元)占股4%、吉林省中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占股2.5%的股权划转至长春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发挥市再担公司的再担保体系建设功能;将市中小担所持长春恒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600万元)占股60%、镇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0万元)占股9%、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股权划转(550万元)占股2.44%的股权划转至长春融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和效果。本公司制定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债务处置方案等材料,该划转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现特此将上述股权划转事宜通知各债权人,若您认为本次划转行为可能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可向转让方书面提出异议或主张债权。特此公告。
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