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将其对借款人长春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主债权(编号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公主岭支行2022年公司项借字第001号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长春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