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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国内国际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公告

吉林省沛恩泽医疗养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柏友):

经查,你单位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长石公路5公里处,吉林省沛恩泽医疗养护有限公司院内1#楼和4#楼原有建筑上超建整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建筑,本机关已于2026年1月12日作出《行政强制执决定书》(长临)行处强执决〔2026〕1001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用直接或其他方式送达违法当事人,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行政执法机关于2023年6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长空执限拆决〔2023〕8001号)。要求在2023年7月1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在2025年11月1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由于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催告书的义务,现责令你单位自本行政拆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行清理违法建筑内物品并将违法建筑自行拆除。

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四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予以强制执行。现予公告。送达人:吴志学 王满庆 见证人:李壮 李莫

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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