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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国内国际

债权转让通知书

白山市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市雄霸实业有限公司将(2015)昌民二初字第78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权,包括判决本金人民币256万元及诉讼费27,280.00元、保全费5,000.00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全部转让给于兰。

特此通知

吉林市雄霸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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