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向阳(身份证号:2202841993******13)同志,因你连续旷工已经超过3天,公司已在2026年1月3日-2026年2月4日期间给你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至今未收到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吉林博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希望你见报后一个月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到,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吉林博研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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