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影文化学会等12家社会组织:
经查,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或《基金会管理条例》第36条的有关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年检记录、档案材料等证据为证。
本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第30条(第3项)或《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1条、第42条(第5项)之规定,对吉林省电影文化学会等12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同时作废。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本机关将吉林省电影文化学会等12家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民政厅决定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部门: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 话:043189152077
吉林省民政厅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