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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要闻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长二强催〔2025〕第九002号

徐晓红:

你在二道区广德街梓林小区新一栋北侧有搭建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长春市二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长二责拆决字〔2022〕第三0092号)并于2023年3月27日向你送达。因你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限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决定。对上述催告,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二道区东丰路77号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此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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