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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头版新闻

吉林省代表团召开代表小组会议

审议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本报3月8日讯(特派记者王堡增)今天,吉林省代表团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黄强代表说,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有三点体会:第一,这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立法实践,系统体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实践成果,实现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有法可依”到“有典可循”的历史性跨越。第二,这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为实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第三,这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更好担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要使命,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吉林力量。

巴音朝鲁代表说,对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谈三点感受。第一,这部法律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立法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贯穿法律立项、起草、提请审议全过程。第二,这部法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第三,这是一次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我们要审议好、修改好这部法律,做好法律宣传阐释和贯彻实施工作,共同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良好氛围。

景俊海代表说,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立法实践,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根本性、长远性法治支撑。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系统性立法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效能,彰显法治为民理念。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坚持党对发展规划的全周期领导,构建协同推进机制,实现科学决策、动态调整与刚性执行有机统一,为国家战略落地提供法治保障。

高广滨代表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和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充分彰显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独特政治优势,充分彰显法治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充分彰显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省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发展规划条例,对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有力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洪庆代表说,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民族地区工作实践具有重要引领和指导作用,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我们一定深入学习,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江金权、蔡东、邱江、王子联、贾晓东、安立佳、谭天星、徐家新、王志厚、张希、尹伊君、金红光、张学军、陈学思、侯永志、韩永哲、白玉晶等代表一致表示,完全赞成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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