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11版:要闻

声 明

吉林省冠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外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协议、函件、对账单、结算单、确认单、承诺函、授权委托书等),须加盖本公司备案公章并同时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仅加盖项目部章、资料章、财务章等非备案公章,或仅有签字而无备案公章,或仅有公章而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文件,均非本公司意思表示,本公司对其效力不予认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声明发出前已持有相关文件的组织或个人,须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文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核验真伪,经核验确属真实有效的文件,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补盖备案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对伪造、变造或不符合本公司用印要求的文件,本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逾期未申请核验或未通过核验的文件,本公司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吉林省冠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0日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联系我们|COPYRIGHT版权所有 : 吉林日报

ICP备案号:吉ICP备18006035号 网络经营许可证 : 吉B-2-4-2010002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1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431-88600010 爆料电话 : 0431-886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