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聂施恒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任命杨素文、钱芳、高滢、崔晔、刘勇、于金秋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赵延军为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李世莹为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五、任命王雷、杨茂林、林雪为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六、免去魏君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曹广林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高传敏的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九、免去何阳的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十、免去唐红艳的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一、免去孙德志的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