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长春一汽四环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彭爱云、李高宇
我们是长春一汽四环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股东李高琦(持股11.25%)、张跃武(持股11.25%)、李长发(持股10%),三人合计持有公司32.5%的股权。
鉴于我们三人拟将持有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就股权转让及行使优先购买权事宜向各位股东通知如下:
一、 拟受让人:吉林省联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 转让标的:李高琦、张跃武、李长发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合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2.5%。
三、 转让价格及条件:
转让价格:按照公司整体估值,对应32.5%股权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付款期限: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
四、 优先购买权行使:
根据公司法规定,各位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各位股东中的任何一方有意行使此权利,购买本次转让的全部股权,请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三人提出明确购买意向,并按上述同等条件签署购买协议。若逾期未提出书面购买要求,或虽提出但未按同等条件履行付款义务,我们将依法视为各位同意本次转让,并向股东以外的人(即上述受让方)办理转让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人(签名):
李高琦 张跃武 李长发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