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着眼“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部署了今后五年具有重大牵引、驱动、支撑作用的战略任务,“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位列其中。乡村作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场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提供了广阔土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为乡村振兴凝聚起各族群众团结奋斗力量,形成“发展促团结、团结助发展”的良性循环。将两者深度融合、协同推进,既是民族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夯实国家长治久安根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是中华民族绵延不衰、永续发展的力量源泉。我国少数民族与民族聚居区多分布在广大乡村与边疆地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可以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价值引领。具体来说,它有助于消除民族隔阂、凝聚发展共识,将分散的个体力量整合为集体奋斗合力,有助于破解乡村振兴中人才不足、动力不强、协作不够等问题,更好地统筹城乡资源、促进要素流动,实现各民族、各地区在发展中相互支撑、共同繁荣。从另一方面看,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红利,可以从物质层面夯实“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基础。另外,我国多民族共居村落分布广泛,乡村的生产生活、文化传承、基层治理等场景,天然是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实践载体,在日常互动中能够不断打破各民族间的壁垒,增进情感认同,有利于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实现物质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二者同频共振,能够汇聚起亿万乡村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为乡村振兴、民族复兴注入不竭动力。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全面领导,科学构建各层级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一是进一步健全基层组织,在多民族聚居村落优化党组织设置,吸纳各族党员、乡贤、致富能手参与乡村发展和社会治理,探索形成党组织引领、各族群众共参与的良好格局。二是强化思想引领,通过民族议事会、大喇叭宣讲、微信群推送等形式,常态化开展“五个认同”教育,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与乡村振兴举措,凝聚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共识。三是加强先锋示范带动,推行党员、民族代表“先知、先议、先行”机制,引导其带头参与乡村项目建设、环境整治、矛盾调解,以实际行动拉近各族群众距离,推动各族人民抱团发展、共同富裕。四是着力培育特色共富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土特产”、生态农业、文旅融合等产业,推广“党支部+企业+各族农户”模式,发展劳务经济、乡村工坊,搭建各族群众共同就业平台,助力各族百姓在劳动协作中增进了解、消除隔阂,强化“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认知。
推动民族文化与乡村文化传承认同,促进各美其美、美美与共。要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化为乡村文明建设中的价值认同与文化精神基因,更好地为乡村振兴“铸魂”。大力培育文明乡风,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等共同价值观念融入村规民约、家风家教,提升乡村文明程度;活化文化资源,挖掘乡村历史文化、民族非遗、红色文化等元素,开展交融性文化活动,如举办“民族团结一家亲”文艺汇演、民族体育赛事、传统节庆活动,将更多中华文化元素融入其中,在文化互动中增进情感共鸣;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各族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弘扬孝老爱亲、邻里互助、团结友善的共同价值理念,强化对中华文化的共性认同,筑牢情感纽带,让乡村成为各族人民情感相依、守望相助的共同精神家园。
强化“共同”理念,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度融入乡村治理实践。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乡村治理,能够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力,凝聚各族群众思想共识,确保乡村治理方向正确、大局稳定,同时有利于化解民族、宗族、邻里矛盾,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为实现乡村善治夯实基础。未来实践中应进一步完善民主协商机制,通过村民大会、议事会等形式,让各族群众平等参与村庄规划、项目决策,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组建各族群众参与的调解队伍,及时化解民族间、邻里间纠纷,营造安定团结的乡村发展环境。聚焦公共服务均等化、民生保障普惠化,让各族群众共享乡村振兴成果,统筹推进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族村寨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资源向民族乡村倾斜,实施“组团式”帮扶,让各族群众共享优质服务,增强其民族认同感和发展获得感。
乡村振兴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物质基础、实践场域与精神载体,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团结动力、治理效能与发展活力。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各族群众在文化交融、共建共治、共同富裕中不断增进认同,为乡村振兴和民族复兴凝聚起最广泛、最深厚的团结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