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航:
因你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吉林盐业集团伊通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你不提供准确住址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吉林盐业集团伊通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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