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的战略任务,为新大众文艺发展锚定了航向。新大众文艺扎根人民、贴近生活、面向大众,兼具时代性、创新性与群众性,在凝聚精神力量、滋养群众心灵、推动文化繁荣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立足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目标,必须深刻把握新大众文艺发展规律,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坚定的文化自信,推动其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文化建设注入澎湃动能。
提高思想站位,深刻认识新大众文艺的时代价值。新大众文艺是新时代中国文艺领域的重大创新形态,是数字技术与文艺创作融合的成果,也是公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的产物。首先,新大众文艺在文化传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以数字媒介为载体,打破了传统文艺传播的时空壁垒与身份界限,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更加鲜活多样、贴近大众的方式呈现出来、持续浸润人心。人民群众从文艺表现者、接受者转变为参与者、创作者、传播者与评价者,用短视频、网络文学等形式传承文化,实现了主流价值“自上而下”的精神引领同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生活实践之间的贯通与协同,为赓续文脉、坚定文化自信筑牢了群众根基。其次,新大众文艺是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依托数字技术,打通了文艺创作、生产、传播、消费全链条,催生了文化新业态、新模式,不断释放消费潜力、拓展产业边界,同时以开放包容的姿态、贴近生活的表达,实现凝聚社会共识、舒缓社会情绪、彰显时代精神的作用,成为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纽带。再则,新大众文艺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彰显鲜明人民性。它凭借简便的创作条件和高效广泛的传播优势,让每一个普通人都拥有了“麦克风”与“展示台”。无论是田间地头的农民记录丰收喜悦,还是车间工人展现工匠精神,或是青年学生抒发青春理想,新大众文艺都为其提供了自我表达、情感寄托、参与文化创造、价值实现的广阔空间,让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有质感。
强化守正创新,提升新大众文艺的品质内涵。推动新大众文艺行稳致远,核心在于坚守文艺初心、传承文化根脉,同时紧跟时代步伐、勇于突破创新,让文艺作品既有“流量”更有“分量”、既有“人气”更有“底气”。一方面,要坚守中华文化根脉,深入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内涵,促进与数字技术、现代表达的深度融合、同向发力。鼓励创作者从传统诗词、历史典故、民间艺术、非遗技艺中汲取养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艺术表现形态,打造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艺精品力作。另一方面,要推动技术与艺术深度结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前沿技术延伸文艺创作维度,助力AI 辅助创作、互动式叙事、沉浸式体验、数字藏品等新型文艺业态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创作者探索以技术赋能艺术表达,催生更多形式新颖、体验鲜活、创意十足的文艺新样态。比如,把长春世界大冬会的宣传与新大众文艺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吉林冰雪主题、历史文化、产业发展、民俗风情等元素,选好叙事形式,讲好吉林故事,推出全面展现吉林魅力和开放活力的新大众文艺作品。同时,要完善创作引导与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符合新大众文艺特点的审美标准与评价机制,提升新大众文艺的审美品位,打破唯流量、唯点击率的片面导向。加强对优质原创作品的扶持与推广,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组织专业评论家、普通网民共同参与评论,形成多元包容、理性客观的评论氛围,引导新大众文艺在良性竞争中提升品质、迈向高峰。
规范引导发展,构建健康有序的文艺发展生态。健康的文艺发展生态是新大众文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面对新大众文艺蓬勃发展的态势,必须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活力与秩序统一,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健康生态。要健全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完善网络文艺版权保护、内容审核、市场监管等制度体系,加大对侵权盗版、虚假流量、恶意营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督促互联网平台严格落实内容审核、未成年人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等责任,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减少“流量至上”“低俗引流”等不良倾向,让优质内容获得更多曝光机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人才培养,支持网络文艺协会、创作者联盟等行业组织建设,推动行业内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加大对优秀大众创作者的扶持培养力度,通过创作培训、精品孵化、资源对接、奖项激励等方式,培育一批有情怀、有担当、有水平的骨干创作者与优质创作团队,提升新大众文艺队伍的整体素养。要促进跨界融合与协同发展,打破文艺门类之间、线上与线下之间的壁垒,推动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游戏、文旅等领域深度融合、IP联动开发,鼓励新大众文艺作品从线上走向线下,融入公共文化空间、文旅场景、社区生活,实现线上传播与线下体验的“双向赋能”,让新大众文艺更好地融入社会、服务人民、滋养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