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以下简称“本院”)就与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之间的相关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院与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律关系。本院从未以任何方式为该校提供过任何形式的贷款、担保、信用支持或任何形式的融资安排,亦未就上述事项签署、出具任何形式的授权委托、担保承诺、保证函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文件。
二、任何以本院名义与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或其他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借款申请、担保、融资等行为,以及任何冒用本院名称、印章、标识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出具的文件,均未经本院授权,不代表本院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对此一概不予承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请相关银行在办理涉及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的授信、贷款、担保、融资等业务时,务必严格审查相关主体的身份及授权文件。如发现有任何以本院名义出具的文件或承诺,请立即与本院核实。因相关银行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相关银行及行为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院依法享有校名专用权与机构名誉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冒用本院名义实施融资、担保等相关活动,均属违法且无效行为,相关责任主体须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五、本院将保留通过行政举报、民事诉讼及刑事报案等一切合法途径,追究冒用本院名义开展活动之组织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