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支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债券发行额度,债务规模持续增长,有效缓解了重点公共支出领域的资金压力,发挥了投资拉动作用。但同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依法履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权,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总体要求,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将控风险、增效益作为政府债务管理的中心任务,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风险可控、绩效优先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债务限额管理,将新增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区间。统筹用好专项债券资金,强化专项债券项目评估论证,确保项目收益覆盖债券本息。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禁超财力上新项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二、严格风险管控,优化债券额度分配
政府债务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超限额、无预算举借债务。审慎测算评估举债空间,债务规模必须与地方财政承受能力、项目收益水平、债务风险等级精准匹配。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新增专项债券额度重点向项目准备充分、前期工作扎实、资金使用高效、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倾斜。对审计、巡视等发现问题或拖欠债券本息的市县,从严核减债券发行额度。债务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准发行新增专项债券。
三、严格投向与项目审核,提升项目质量
精准谋划项目布局,严格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禁用于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建设、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经常性支出、支付债务利息等国家规定的负面清单领域。加强对融资收益平衡和建设运营可行性的审核把关,杜绝虚增收益、过度包装项目。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大力推广债贷组合模式。
四、严格资金与绩效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全面实施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资金实施穿透式动态监管,全程跟踪资金拨付使用、项目建设推进、专项收入归集、资产运营管理各环节。健全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跟踪问效机制,全过程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抓好收入征缴,保障偿债资金来源。常态化研判项目收益不及预期风险,提前制定防控及应急措施,足额落实到期还本付息资金。
五、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坚决防止资产闲置浪费
健全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监管机制,建立项目资产明细台账,分类管理存量项目资产。规范新增项目资产核算,定期开展资产清查与运营绩效评估,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及时形成有效资产。全面摸清各地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底数,依法合规加快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利用。严格规范资产权属登记、日常管护、处置盘活全流程管理,防范以项目资产抵押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推动专项债券项目资产规范运营、提质增效。
六、压实各方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严肃专项债券领域追责问责,从严查处违规举债、违规用债、资金使用不规范、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各类违规使用债券资金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深刻认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上来,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变相兜底,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本地区政府债务负担保持在合理水平,确保全省牢牢守住政府债务风险警戒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