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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国内国际

吉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吉林省分析测试协会、吉林省工商联门窗业商会、吉林省农业现代化促进会、吉林省保安协会、吉林省大米协会、吉林省景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见贤思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万洋福祉技工学校、吉林省思博职业培训学校、吉林省昌泰职业培训学校、吉林省德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世针中医技能职业培训学校、吉林省越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睿智职业培训学校等14家社会组织:

经调查,吉林省分析测试协会、吉林省工商联门窗业商会、吉林省农业现代化促进会、吉林省保安协会等4家社会团体存在多年不开展活动,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第三款“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的”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吉林省大米协会存在多年不开展活动、已无在册会员,无固定住所、无专职工作人员,内部管理不力运转严重失灵等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第四款“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且情节严重的”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吉林省景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见贤思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万洋福祉技工学校、吉林省思博职业培训学校、吉林省昌泰职业培训学校、吉林省德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世针中医技能职业培训学校、吉林省越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睿智职业培训学校等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第三款“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的”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吉林省民政厅

2026年5月20日

本机关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

联 系 部门:吉林省民政厅

联 系 电话:0431-8915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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