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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要闻

遗失声明

●本人孙佳,导游资格证遗失 ,证书编号:DZG2013JL11262,声明作废。

●刘喜才(身份证号:220122199203254058)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2201201710526982,证书编号:No.11108393,声明作废。

●产权人姜清和、孙德琴不慎将房照丢失(房屋坐落:城墙街二委,建筑面积:59.66平方米,证号:136714),声明作废。

●车一彪230306197806295119将导游资格证(证号:DZG2002JL10785)丢失,声明作废。

●牛大平(身份证号:220104195811190050)将桂林路小区59栋1门101号公产房证丢失,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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