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娟(居民身份证号:220223xxxxxxxx1140):
经调查2024年1月1日16时许,在磐石市明城镇明城小学楼刘 立娟与单某某因经济纠纷产生争执,违法行为人刘立娟殴打单某某一个耳光造成单某某轻微伤。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刘立娟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情节较轻】之规定 对违法行为人刘立娟拟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公告为期7日,即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4日结束,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内刘立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磐石市公安局明城派出所
2026年5月28日
公安机关地址:吉林省磐石市明城镇明城派出所
联系电话:0432-65252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