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上述审议和选举事项,委托人应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视为放弃投票,受托人不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另有明确指示外,受托人不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会上提出的其他需要决定事项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4.本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
法人股东(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或
自然人股东(签字):
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