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注资产转让协议》,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程刚、续延江等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还款承诺人)享有的主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等(详见附表),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含还款承诺等),依法转让给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基准日期: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