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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法治

让“绿色法典”护好“生态家底”

本报记者 赵梦卓 通讯员 胡月

4月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伊通河畔开展“法润青山添新绿 守护生态践初心”义务植树主题党日活动,将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转化为实践行动。(资料图片)

万物竞秀,葱茏如画。梨树县孤家子镇马家窑村的田野上,清风拂过垄亩,满目生机盎然。一场特殊的庭审,就设在这片珍贵的黑土地旁。

一枚国徽、几张桌子、一条横幅,简易却不失庄重的巡回审判点就地而立,闻讯赶来的村民们驻足旁听。被告人郑某因在黑土地中剥离表层土壤进行销售,站上“田间审判台”。

经审理,梨树县人民法院认定郑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积极修复土地、恢复耕种条件,梨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郑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咱祖祖辈辈靠黑土吃饭,这黑土养活了咱们,也将养育我们的后代。破坏黑土地的事,不能干!”庭审结束后,一位村民感慨地说。

法槌落下,法官合上卷宗,转身走向旁听的村民们开展普法宣传。“黑土地是耕地中的‘大熊猫’,是吉林最珍贵的生态家底。破坏耕地、损毁生态,绝不姑息!”

以案释法、以庭育人,搬到田间地头的法治实景现场,接地气、见实效,让生态保护的法治信仰在群众心底落地生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而在吉林,从田间地头到江河林莽,从工厂车间到校园课堂,处处可见司法护航法典落地的生动场景。一系列探索与实践,勾勒出吉林省“1+10”指定管辖法院以生态司法赋能美丽吉林建设的崭新图景,让“绿色法典”精神提前“典”亮白山松水。

法典尚在路上,法治何以“生根”?

珲春市春化镇官道沟村村头,树影婆娑、清风习习,村民们搬着小板凳围坐一圈,树荫之下话家常、讲法治。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等不可再生的文化瑰宝,与绿水青山一样,都属于生态环境的组成部分,毁不得。”当法官提到法典将“人文遗迹”纳入生态环境范畴时,村民们频频点头。“以前,我们只知道不能砍树、不能捕猎野生动物。今天听法官一说才懂,我们要守护的还有老祖宗的根与魂。”

法典尚未施行,普法不能缺位。春耕时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王府站镇的大集上人声鼎沸。卖种子的、售农具的吆喝声此起彼伏,而最热闹的摊位前,没有化肥农药,只摆着一沓沓浅绿色的折页。

“违规烧秸秆、乱占地,都是碰不得的红线。”法官老陈挽起袖子,蹲在一位赶集大爷的三轮车旁,指着折页上的漫画说:“您看这画里冒黑烟的茬地,旁边写着‘罚’字。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破坏它,必受严惩。”

大爷眯着眼看了半天,拍了拍车把说:“我懂了,以后真不能图省事,把秸秆一点了之。”

法治的种子,也在年轻人的心里悄悄发芽。日前,在北华大学的报告厅里,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法官以“普通人的一天”为线索,把生态环境法典拆解成看得见、摸得着的日常。清晨拧开水龙头,流出的水是否达标;中午撕开外卖盒,过度包装算不算违法;夜晚推开窗,闻到的空气是否清新。“原来生态环境法典离我们这么近。”学生们纷纷感慨地说。

如何让生涩的法条走进百姓心坎,让大家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在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前,这道题尤其需要作答。光靠发传单、贴标语远远不够。一场场“接地气”的宣讲、一次次“面对面”的交流,把“书面语”变成“家常话”,让冰冷的法条有了温度,让生态法治真正扎下根、润人心。

审判业务能否提前对标?如何提前赋能生态治理?

夏日的帽儿山国家森林公园,层林叠翠、松涛阵阵,作为延吉市的“城市绿肺”,山林绵延葱郁、生态价值凸显。

这里曾因虫害疫情,导致数万株虫害木被采伐,山林一度“伤痕累累”。

“这片林子去年采用了打孔注药,现在长势良好。”林业局工作人员指着一片松林,向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法官介绍。

对照着地理坐标,法官实地查看伐桩处理效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法官还向工作人员普及了疫木运输、采伐许可等法律知识。

“在熟悉的作业场景里,我们真切感受到肩上的重任,也明白了生态保护背后,法律的分量沉甸甸的。”工作人员表示。

从一山到全域,这场行走在山林间的回访,映照着“1+10”指定管辖法院共同的工作方向。主动对标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与生态治理现代化新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以精准有力的司法担当,为法典实施提前“路演”。

生态保护没有“过渡期”,民生福祉不容“等一等”。法典虽有施行之日,守护绝无“空窗”之时,生态优先、严管严控的标准,必须立在前头、严在平常、管在长效。

如何从“单兵作战”转向“握指成拳”?

生态治理没有“独角戏”。从一只白鹤的迁徙路线说起——它的翅膀掠过五省,五省法院的手也紧握到了一起。今年“六五环境日”前夕,白城铁路运输法院与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为白鹤重要栖息地织就了一张司法保护网。

跨省协作,让这条“万里归途”有了法治底牌。

在吉林,这样的“握手”正变得频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联合九台区林业和园林局、土们岭街道办事处,共同建立“鸟类司法保护普法教育基地”。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公安局松花湖水上公安局,全方位筑牢重点生态区域司法保护屏障。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与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三家行政机关共同签署普法宣传协作机制,从“单打独斗”转向“握指成拳”。

从各管一摊变成了共护一方,法典还未施行,但协同治理的框架已经在探路。当司法主动向前,绿水青山便有了最稳固、最长久的法治依靠。

记者手记:

一部法律从公布到施行,通常会留出一段缓冲过渡期。在我省“1+10”指定管辖法院看来,这绝非坐等观望的“空档期”,而是深耕基层、浸润人心的法治“播种期”。

干警们走出审判庭、下沉第一线,以群众易懂的语言阐释生态法规,把刚性法条转化为全民恪守的生态法治红线。通过巡回审判、生态修复、跨域协作等实践模式,让法典的严管导向和协同理念提前落地。

司法脚步踏遍山川乡野,法律温情浸润千家万户。这份主动靠前、未雨绸缪的司法担当,为吉林绿水青山筑牢坚不可摧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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