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工商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郭文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文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郭文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文君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