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邵梁 记者赵梦卓)日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通过线上庭审方式,审理了一起教育服务合同纠纷,当日开庭当日结案,及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来,当事人关某的女儿在某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英语,报名时预交了1万元学费。后来因为转学等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关某要求返还剩余7000余元学费,但学校以关某未将学费交到学校账户和学校成立时间在学费缴纳之后等抗辩理由,拒绝返还剩余学费。
该案符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独任审理条件,由承办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庭审前,法官提前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说明线上开庭的程序步骤,耐心解答当事人各种疑问,消除当事人对线上庭审的顾虑,并做好庭前工作,提前进行证据交换、答辩状提交等事宜。沟通协调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线上庭审,当天下午3点完成庭审工作后,当晚即下判结案,判令该教育机构返还关某剩余学费。
据了解,本轮疫情发生以来,长春中院在组织干警下沉一线做好志愿服务的同时,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