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虹瑾)为增殖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近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规定,设置了2022年禁渔期,形成了《吉林省2022年禁渔通告》。
通告规定,2022年禁渔时间从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禁渔范围包括辽河、松花江、图们江和鸭绿江4个流域内西辽河、东辽河、辽河干流,嫩江、松花江干流,鸭绿江干流,以及上述江河段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通告要求,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地和渔业企业广泛张贴通告,宣传禁渔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普及渔业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渔民群众对禁渔工作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禁渔工作氛围。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积极协调公安、边防、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和配合,切实加大执法检查频度、力度和市场监管;加大对交界水域、重点水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
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鱼类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的执法监督;在大规模增殖放流区域实行临时禁渔管理,开展护渔行动,确保增殖放流成效,有效涵养和保护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