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四平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为导向,全面推进各行业综合节能措施落实,完成了“十三五”期间省政府下达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率15.3%目标任务和2021年度单位GDP能耗降低率3.4%目标任务。
紧盯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工。四平市及时将能耗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召开四平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年度各县(市)区和“百千万”行动企业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四平市发改委牵头全市节能工作,工信局、统计局等部门也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严格行业准入,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高耗能设备。严格执行《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修订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及非化石能源,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对煤炭消费总量进行控制,推动全市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工作。
合力攻坚,开展节能工作。聚焦工业节能,四平市对吉林金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了节能监察,公示监察结果。组织30余户企业开展义务节能诊断工作,帮助企业发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专项验收制度,新建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均符合吉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四平市区民用绿色建筑占民用建筑比例达80%以上,达到了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目标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单位参加申报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目前,已有康养中心综合楼项目申报。开展交通节能。四平市把结构性优化和调整作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进一步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提高了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全市新能源公交车辆达162台,新增6台新能源车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共申请节能改造项目4个,110万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项目改造均已全部完成。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积极指导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家公共机构申报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并全部通过了省考评验收。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节能。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每月调度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报表情况,强化跟踪管理,积极推进金钢钢铁、四平热电公司、双辽电厂等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开展燃煤锅炉、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工作,落实《四平市辖区10吨以上锅炉清单》,推动了节能管理工作。
深入用能企业,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四平市节能监察中心完成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并形成节能专项监察报告;组织开展能效、水效标识检查,对四平华生、欧亚等家电商场销售的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内的家用电器,进行了相应检查。
2022年,四平市将继续坚持高质量发展,严格行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扎实推进“双碳”工作,全力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