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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理论

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履职实践

林子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基于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探索实践的重大理论创新,科学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内涵、时代特征和政治优势,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而现实地落实到每一个环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新征程上,每一名检察官都要在履职中深化学习、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更好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开展的每一场检务活动都是厚植党执政基础的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其内在要求是要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来。法律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人民民主价值的制度体现,必须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牢牢站稳人民立场,紧紧围绕中心大局,抓实用好法律监督这个利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检察官要心怀“国之大者”,坚决扛起为人民司法这个政治责任,主动立足新发展阶段,忠诚履职尽责。要不断探索扩大公益诉讼适用范围,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不断提升刑事检察的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工作中、业务上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本领。学习和运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拓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让人民群众切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主动参与法治宣传活动,助力实现更高层面、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政协民主监督,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检察机关的各项履职活动都必须充分体现人民民主的要求,倾听人民代表以及人民群众的呼声,主动接受人大及人民群众的依法监督。坚持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落实相关决定,坚持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落实司法民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政治主动。要创新方式方法,更加精准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为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支撑和保障。顺应网络信息时代变化,充分利用全媒体手段,更及时、更便捷地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沟通,让代表委员更全面、更高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推动联络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重视与代表委员的直接联系和经常性互动,把工作做在平时、做在深处,推进联络工作的精细化,充分发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用监督促发展的正向叠加作用。

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创新检察听证工作。人民监督员监督是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参与式、程序化监督,人民监督员对各级检察机关、所有办案活动都有监督权,拥有形式多样的监督方式、灵活机动的监督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司法民主的重要一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始终把握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人民性”“监督性”和规范开展工作实现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监督的“过程性”,在工作中积极进行把人民监督员工作纳入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检察官素质和业务考核等有益探索,积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在创新举措、完善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持续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由“有形监督”向“有效监督”转变,向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倾斜、向检察重点工作倾斜,不断强化监督效果。检察听证工作致力于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和探索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有益实践。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深入开展检务公开、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检察温度创造条件。每一名检察官在工作中都要认真研究落实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强成果运用和转化,为促进检察机关工作质量跃升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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