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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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产经

以高质量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我省积极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

本报讯(记者刘姗姗 通讯员潘瑜)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以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科学立法,完善法规体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高质量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统筹推进《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土地保护条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环境与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13部、政府规章1部,形成了日趋完善的生态环保法规体系。

我省在实施环境保护法过程中,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一方面推进环境治理工作,一方面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结合生态环保督察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我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春季行动、夏季攻势、秋冬会战,坚决依法查处偷排偷放、恶意排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全省累计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1653起,按日连续处罚131起,限产停产615起,查封扣押719起。公安机关逐年加大生态环境破坏案件侦办力度,仅在2021年就破获案件127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57人。在依法落实企业治污责任的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服务执法对象,开展企业服务月、督导帮扶、环保专家进基层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在健全执法机构、提升执法能力上,我省完成全省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垂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生态环保综合执法的职能作用逐步释放。

省公安厅成立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专职负责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省法院独立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专业化;省检察院全力推动跨区划检察改革和生态环境专门检察办案团队建设,完善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在省委政法委支持下,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11个部门共同成立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全省上下已经形成一套全方位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体系。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等10余个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协作机制,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省公安厅与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动,提升执法打击合力。多年来,坚持跨区域、跨流域的交叉执法,省、市、县上下齐动、横向互查,推动了一批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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