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执法需求而无执法权,是以往许多乡镇和街道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近年来,我省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落实强基导向、优化基层治理的关键一招,努力在深化改革中激活基层治理潜能,凸显乡镇(街道)的治理主体地位,探索基层之治的“吉林路径”。
着眼需求动态调整
省司法厅牵头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以“缺什么、放什么、怎么放”为重点的分区分类调研,推动形成了赋权赋能、接单接责、用好用活、提质提效的良好改革势头。
防止放权泛化确保基层“接得住”。针对放权初期存在的不分地域特色和实际需求一刀切放权,全省乡镇(街道)乐于接、用得上的执法权不足10%的实际情况,省司法厅牵头全面厘清县(市、区)与乡镇(街道)的执法边界,分析研判乡镇(街道)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与实际承接能力,实行一镇(乡、街)一单,确保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能有效承接。
避免放权虚化确保基层“干得了”。针对放权过程中存在的“一放了之、不接地气”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开展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将高频多发、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执法事项,列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的重点内容,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完成第一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共编制执法事项清单10646项。
力戒放权异化确保“管得好”。针对有的行政执法机关把放权异化为“躲事避错、推过诿责”的借口,以及权力下放后不管不问的“放权即放任”等现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动采取过渡期复杂疑难执法事项县(市、区)与乡镇(街道)联合执法,通过下派驻点、上挂锻炼,跟进培训等举措,着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质效稳步提升。
注重完善制度机制
把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当作基层探索的重要目标,着力靠成熟的制度机制引领和规范改革,努力在深化改革中完善提升规则供给。
聚焦“实用”深化制度建设研究。针对乡镇(街道)执法领域有限、执法程序简便、处罚金额较少等特点,认真总结在农资营销、环境整治、疫情防控、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实践,推动将适应乡镇(街道)需要的制度体系研究纳入到了政府法制研究课题规划。
聚焦“实操”细化制度建设标准。今年8月印发的省级层面的第一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形成了以《行政处罚法》等法规条例为保障,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和案卷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填补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空白。
聚焦“实效”固化制度建设成果。全省各乡镇(街道)普遍研究制定了改革任务台账,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操作规程,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今年以来,全省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8476次,其中实施行政处罚105次,实施行政强制66次,制作行政执法案卷99件。
综合施策提升能力
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定改革信念,在破解队伍建设难题中发挥好指导推动、聚力攻坚作用。
全方位整合执法力量。推动整合乡镇(街道)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平台,对外统称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乡镇(街道)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截至8月,全省607个乡镇全部组建了综合执法队伍,具备独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条件的201个街道组建了综合执法队伍。
全覆盖加强业务培训。抓住“关键少数”,对全省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全员业务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办班、分批轮训、网络教学、学院培育、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目前,全省乡镇(街道)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达6812人。
全要素倾斜队伍保障。省司法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管理办法,各县区司法局积极协调各乡镇政府加大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投入,全省配备车辆和执法记录仪等装备的乡镇有118个,配备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乡镇有73个,大部分乡镇行政执法队实现了独立场所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