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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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民主法治

保障金融安全 护航经济发展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纪事

韩林序 本报记者 赵梦卓

近年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

“感谢法官‘抽丝剥茧’的严密审查,为我挽回损失、伸张正义。”当事人王某一边说着,一边将写有“伸张正义、为民做主”的锦旗递到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梁欣华手中。

随着经商、创业、消费等金融活动的日益活跃,融资对于生产生活愈发重要。“手续简单、放款快、无抵押”等小额贷款公司广告语,让融资看起来不费“吹灰之力”。

该案中,王某与某小额贷公司签订2万元借款合同后,竟收到对方打来的6万元款项。王某正疑惑之际,当天小额贷公司又派来两人从王某手中收回4.4万元借款。此番操作,小额贷公司制造出已将全部借款交付的银行流水痕迹,之后要求王某还款6万元本金及利息。遭到王某拒绝后,小额贷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

长春中院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该案涉嫌“套路贷”,当庭宣判裁定驳回起诉。

近年来,长春中院不断加大非法金融活动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非法金融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套路贷”虚假诉讼审查甄别长效机制。风险前置建立防火墙。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通过相关系统对出借人是否为疑似职业放贷人、风险等级、关联案件重要信息进行查询。重拳出击维护金融秩序。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高利贷、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和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活动,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及时将线索移送有关机关调查,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稳定。

在依法审理相关案件的同时,长春中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法官走进广播电台直播间,结合具体事例,深入浅出地普及金融知识,与听众进行互动交流,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

证券虚假陈述是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形式,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据长春中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华子琳介绍,长春中院通过不断创新此类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处理了一大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其中大部分案件以撤诉、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长春中院不断完善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示范判决、批量调解等多项金融审判制度,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纠纷,充分保护了证券、公司领域内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了金融秩序的稳定,形成了具有长春中院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创新经验。

(三)

长春中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多部门加强联动,构建了信息充分共享、监管日益严密的工作新格局。

在信息共享上下功夫,以“府院联动”为牵引,最大限度形成金融执法、司法合力,通过建立地方金融事件信息披露机制、业务支持等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私募基金、小贷公司等金融市场主体的监管信息通报工作,针对地方金融风险点、涉众型金融案件处置,加强协调联动,及时掌握涉众金融事件动向。

在风险防范上下功夫,针对涉及金融行业管理、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秩序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强化司法建议的预警功能,将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整理形成多份司法建议,及时发送给市金融办、省证监局等部门,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

多年来,长春中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多措并举推动诉源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某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中,面对200多名原告,审判团队充分运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及时将案件委托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仅用12天就完成了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全部向法院申请了撤诉。该案的高效快速处理,是长春中院与省证监局、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共同签署的《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合作备忘录》的一次成功实践。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长春中院设立东北地区首家金融法庭——长春金融法庭。经过紧张筹备,8月18日起,长春金融法庭正式开始受理案件。下一步,长春金融法庭将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三项任务,公正高效审理金融案件,着力营造更加开放、更有活力、更具吸引力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助力长春市打造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服务保障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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