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李奕潼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刘洪声、何永红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任命张永亮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任命路则宽为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任命李长龙为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六、任命黄凯为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七、任命张德阳为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八、任命王淑艳、张永涛为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九、任命梁旭升为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任命刘保信为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任命邓千里为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二、免去王秋燕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三、免去孙利民的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四、免去梁岐涛的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五、免去孟维殿的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六、免去陈维平的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七、免去郭军辉的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八、免去周升国、杜金山的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