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制定实施这部法律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这部法律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源头治理,聚焦精准防治和问题导向,立足各环节、全链条综合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强化系统观念和协同联动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彰显科学立法,注重源头治理,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关键环节和制度构建以及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为打击治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为一部“小切口”专门立法,在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推动形成更严密的打防管控格局。本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对关键环节、主要制度作出规定,建起四梁八柱,条文数量不求太多,但涉及多领域,集中全面、系统综合、针对性强,立法进程快,体现急用先行,是“小快灵”立法的重要立法实践,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形式的进一步丰富。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严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据很大的比重,犯罪分子利用新型电信网络技术手段组织化、链条化、跨境跨地域实施诈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此前,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法律规定较为分散,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实践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文件需要上升为法律规定;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方面的制度措施不够充分,行业治理存在薄弱环节,各方面对于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各方面责任,形成协同打击治理合力的需求较为迫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时出台,以专门立法满足实践需要。
压实法律责任,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加强协同联动。与传统的诈骗相比,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活动是链条式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非法协作式的,必须从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加强防范,强化协同联动,进行全链条治理,形成打击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是反诈工作的重要经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政法部门的惩治责任、企业的防范责任、公民提高防范意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前端宣传预防、中端监测止付、后端教育惩治等进行全流程治理,对电诈分子规定了有效预防惩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电信网络涉诈行为,以组合出拳构筑“法网恢恢”。如本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第七条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当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法律执行过程中,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加强多部门联动、全链条治理,做好工作机制建设,我们一定能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全面有效实施,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加大惩处力度,保护群众利益。反诈离不开全民参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相关报告显示,近四成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涉及诈骗罪。要加强普法宣传,有效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且在生活工作中不要触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红线。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要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对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尽到提示、提醒、警示责任。围绕“群众希望了解的”和“需要群众了解的”,相关单位应面向社会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人群深入式推进宣教,通过“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提醒不法分子作案的新手法、新动向。每个人都要清醒知晓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本人有关卡、账户、账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杜绝此类行为,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卡开户,做到尊法守法。加大惩处力度,夯实责任追究体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构建了信用惩戒、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为一体的追责阶梯。公安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要“一案双查”,对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进行查证溯源,并依法追究提供、泄露个人信息人员的法律责任。实践中,要从研发反制技术措施、加强追赃挽损和完善涉诈资金处置制度、强化特定风险防范措施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积极发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