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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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理论

深入理解把握就业优先战略的价值意蕴实践路径

王慧姝

就业是永恒的课题,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并将其作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抓手,这既是对“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的再次诠释,也为新时代新征程的就业工作擘画了蓝图、指明了方向。

深刻认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价值意蕴和重要意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必须充分认识这一战略的价值意蕴和重要意义。一方面,就业优先战略是坚持人民至上的重要体现。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也是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就业总量压力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就业是关系个人生存发展的民生,也是关系国家长远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伟大复兴的“国计”,将其置于“优先”层次,优先目标定位、优先政策制定、优先服务供给,所有“优先”都指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人民至上理念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就业优先战略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向往的美好生活,基本要求便是实现丰衣足食、安居乐业,这些都需要以就业为前提和保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最广大人民创造公平、和谐、稳定就业环境,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未来发展中,要进一步深刻理解这一战略的价值意蕴、重要意义,在持续做大经济发展“蛋糕”基础上,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蓄水池”,让更多人有业可成、有梦能圆。

坚持有“立”有“破”的就业保障,更好凸显积极就业导向。坚持“立”的就业保障就是要强化为促进就业提供发展型支持的责任担当,激励积极劳动就业。应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项目施行、重大产业布局等工作中强化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实现就业优先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全方位构建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注重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积极拓展就业空间;引导最广大人民树立积极就业观、择业观、奋斗观,营造“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的就业环境氛围。坚持“破”的就业保障就是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全面清理、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从政策制定执行、规范市场、培育个人反就业歧视意识等方面入手,构筑公平、合理、充分、顺畅、有序、人岗相适的人力资源流动体制机制,持续增强人力资源市场包容性。

坚持有“攻”有“守”的就业保障,力促就业均衡可及。“有攻”就是要强化主动作为,担当好为促进就业提供基础性保障的责任使命,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城乡一体、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和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求职者平等享受就业公共服务。“有守”就是要牢牢守住底线,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扩容公益性岗位、实施专项培训、提升职业技能等措施,更好帮扶困难群体就业,持续提升其就业稳定性。

坚持有章有法的就业保障,以良法善治激发就业主体活力。“有章”就是要“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尤其要“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高质量就业以职业稳定、收入满意、环境公平、权益保障可靠为主要特征;充分就业指向愿意就业的劳动者都能够实现就业,是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的直接目标;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就是要为建设创业孵化平台、优化创业服务生态、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激发踊跃创业活力、持续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提供更加全面的制度保障。“有法”是指“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等。必须与时俱进将新业态劳动者纳入法规制度视野,完善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如全面落实公平就业、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职业安全保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制度,以制度全面护航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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