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04版:读者之声

职工年休假法律小知识

问:什么是职工年休假制度?我国法律对此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外,国务院制定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我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问: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的时间要求具体是多久?

答:年休假时间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来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问:职工可以跨年度休年假吗?

答:可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问:因工作任务繁忙未能被单位安排休年假的职工,可以因此享有其他权益吗?

答:可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单位损害职工年休假权益时,职工有哪些维权方法?

答: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且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并且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联系我们|COPYRIGHT版权所有 : 吉林日报

ICP备案号:吉ICP备18006035号 网络经营许可证 : 吉B-2-4-2010002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1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431-8861522 爆料电话 : 0431-886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