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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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理论评论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徐春丽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并强调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前提,是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新发展阶段,要在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上,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政策并提高政策实施精准性,通过增加重点群体要素收入、营造公平可持续发展环境、畅通社会流动渠道等方面措施,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和有效社会基础。

中等收入群体通常是指一个经济体中收入达到中等水平、生活较为宽裕的群体,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人力资本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生发展不断飞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如期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目前我国进入中等收入的人口超过4亿人,形成了全球规模最大、最具成长性的中等收入群体。但仍要看到,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发展还存在总量规模仍显不足、地区和城乡发展不均衡、群体社会功能和消费潜能并未充分释放、与实现共同富裕所需的理想结构仍有一定差距等问题。因此必须在深入分析收入分配作用机制和形成机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知识、数据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制度,激励更多社会成员不断通过自身努力增加自身要素价值,从而增加要素收入,进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大“蛋糕”,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奠定前提和基础。富民之要,在于发展。通过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变革发展动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本产出率、全要素生产率,将“蛋糕”做大做好做足,提高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高质量发展本身蕴含着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包容性,这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不断提高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地区的人民收入水平,更好促进其形成中等收入群体,从根本上破解中等收入群体发展不均衡问题。另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将会更好地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提升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覆盖面和质量,从而减轻潜在中等收入群体的公共服务支出,促进其向中等收入群体流动。

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分好“蛋糕”,持续增加重点群体要素收入。收入是民生之源,构建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群体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和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需要在普遍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基础上,激发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职工等重点群体活力,推动其更好迈入中等收入行列。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技术、数据是具有高度稀缺性的生产要素。要通过教育培训等让更多劳动者拥有技术性收入、知识性收入,引导更多人通过终身学习提高技能、提升收入水平。为此,要进一步促进教育资源公平配置、提升教育质量,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要通过教育、引导、扶持让更多低收入群体拥有更多的资本性收入,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应从消费性帮扶转向生产性帮扶,如探索将部分帮扶资金转化为集体股金投在生产领域、实施资产收益扶持政策等,并持续发挥好银行、保险、证券业资本运作的独特功能。

营造公平可持续发展环境、畅通社会流动渠道,为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要针对潜在的中等收入群体,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精准施策,使其能够更快更好地向上流动。比如配套快速城镇化的户籍制度改革,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配套公共服务,制定针对农民工的技术等级认定制度、针对小微创业者的融资政策等,推动其快速步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劳动力流动的障碍,为劳动者就业创造公平环境,通过出台个性化城市落户政策的户籍改革,引导劳动力在不同区域之间自由有序流动,使后天因素成为就业和提升收入的基础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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