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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三农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

本报讯(于海珠 记者闫虹瑾)近日,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全面做好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对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作出明确安排。

2023年,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将重点支持高性能牵引式免耕穴播机、水稻有序抛秧机、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大马力动力换挡拖拉机、烘干机等机具,补贴额按照上年度市场销售平均价格的30%比例测算;其他品目的机具按照上年度市场销售平均价格的不超过20%比例测算;保有量过多或技术含量低的机具按照上年度市场销售平均价格的不超过15%比例测算,进一步引导农民使用高端、智能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要统筹使用资金,加快推进便利补贴申请。2022年度购机者购买符合省农业农村部门公告投档的通过产品,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多种信息化技术渠道,随时在线提交补贴。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要求,“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2022年度申请办理截止时间力争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2022年度购置的机具补贴额执行当年发布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2023年度购置的机具补贴额执行当年发布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2023年起,我省拟对部分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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