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巩某骑着电动车回家时,在小区门口遇到正在清扫街道的环卫工人老赵与老葛。巩某认为老赵挡了他的路,气不过的老葛与其发生争吵,老赵上前劝架,却被巩某推倒在地。
经司法鉴定,老赵为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轻伤一级)。经传唤,巩某老老实实地到了公安局,主动交代了故意伤害老赵的犯罪事实。在法院的调解下,巩某与老赵达成了民事和解协议,对老赵赔礼道歉,赔偿了老赵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取得了老赵的谅解。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对本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巩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叶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