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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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读者之声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性法律,该法共8章74条,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是新时代法治社会中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期待的。与此同时,作为公民,也有必要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法律规定进行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什么是敏感个人信息?

答: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问:个人信息的处理具体包括哪些活动范围?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循哪些处理原则?

答:在我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主要包括: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等其他情形。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问: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具有哪些告知义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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